・新竹縣政府預告訂定「新竹縣原住民族文化教育產業推廣中心收費辦法」草案,其中包含「新竹縣原住民族文化教育產業推廣中心場地使用管理辦法」草案。此辦法規範了中心各項場地(如展演廳、教室、會議室等)的使用方式與收費標準。針對新竹縣依法設立的原住民族協會或社團,若舉辦原住民文化技藝、藝文活動、職業訓練、會議、研習及相關活動,可免收場地使用費。申請單位需於使用日 14 日前提交申請表及活動計畫書,經審核通過後即可享有此優惠。
・對象(須符合):申請人為新竹縣依法設立之原住民族協會或原住民族社團;舉辦原住民文化技藝、藝文活動、職業訓練、會議、研習及相關活動
・場地使用費:免收
・申請:填具使用申請表及檢附活動計畫書相關文件,向新竹縣政府提出申請
・📍新竹縣竹北市光明六路 10 號
・本辦法為草案,自發布日施行
免費
資料來源:https://gaz.ncl.edu.tw/downFile.jsp?sysid=E2603642&flag=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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