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部資源循環署公告「循環產品及循環服務推動作業要點」,鼓勵企業生產具減少資源耗用、全回收材質、使用再生材料或可重複使用、維修延長生命週期的產品與服務。符合條件的業者可向循環署申請使用循環標誌,此標誌能提升產品市場辨識度與競爭力,並作為公私部門採購憑證,推動綠色消費。申請程序分為形式審查與實質審查兩階段,首波品項預計於 5 月底前公告,標誌原則可使用 3 年,最多可展延一次至 6 年。
・對象(須符合):業者為製造、輸入、販賣或提供具循環特性產品或服務者;產品或服務具減少天然資源使用、單一材質可全回收、使用再生材料、可重複使用或可維修延長使用等有助於提升資源使用效率及減少廢棄物產生之性質;產品或服務符合環境部公告之品項及技術規格
・循環標誌使用權:原則可使用 3 年,最多可展延一次使用 6 年
・市場辨識度與競爭力提升
・作為消費者與公私部門的採購憑證
・📍100006 臺北市中正區中華路一段83號
・- 循環標誌使用權之申請程序分為形式審查與實質審查二階段
資料來源:https://enews.moenv.gov.tw/page/3b3c62c78849f32f/30aa405d-2649-4e7c-81fd-f57a152d2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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