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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年度環境部資源循環署循環產品及循環服務推動作業要點

財經金融 全台

【內容簡介】

・環境部資源循環署公告「循環產品及循環服務推動作業要點」,鼓勵企業生產具減少資源耗用、全回收材質或使用再生材料的產品,並推廣包裝容器重複利用與維修服務,以延長產品生命週期。符合條件的產品或服務可向循環署申請使用「循環標誌」,此標誌能提升企業產品的市場辨識度與競爭力,並作為公私部門採購的憑證,促進綠色消費。申請程序分為形式審查與實質審查兩階段,主要審核營業實績或生產說明。循環標誌原則上可使用 3 年,並可展延一次,最長可使用 6 年。循環署也將舉辦說明會,並推廣公私部門優先採購具循環標誌的產品及服務,以帶動臺灣企業轉型發展循環經濟。
・對象(須符合):製造、輸入、販賣或提供具循環特性產品或服務的業者;產品或服務具減少天然資源使用、單一材質可全回收、使用再生材料、可重複使用或可維修延長使用等有助於提升資源使用效率及減少廢棄物產生之性質;申請之產品或服務符合環境部公告之品項及技術規格
・循環標誌使用權:原則可使用 3 年,最多可展延一次使用 6 年
・提升產品辨識度與市場競爭力
・作為消費者與公私部門的採購憑證
・申請:需向環境部資源循環署提出申請
・循環標誌使用人須配合於每年 3 月底前提供前一年度循環產品之產銷數量或循環服務之服務量

資料來源:https://enews.moenv.gov.tw/page/3b3c62c78849f32f/30aa405d-2649-4e7c-81fd-f57a152d2512#accesskey_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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