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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8,000,000元→卸任總統副總統禮遇及法官退養金

綜合津貼 全台

【內容簡介】

・本文件為年金制度小辭典,其中詳述了卸任總統副總統的禮遇措施,以及法官的退養金制度。卸任總統每月可領取 250,000 元禮遇金,並享有每年 8,000,000 元起的事務費用、保健醫療及安全護衛。卸任副總統每月禮遇金為 180,000 元,每年事務費用為 4,000,000 元起,同樣享有保健醫療及安全護衛。這些禮遇的有效期間與其任職期間相同,未滿一年者以一年計。此外,自願退休的實任法官,若任職年資達 10 年以上,可依年資及年齡條件領取額外的退養金,金額從 5 % 至最高 140 % 不等,但總月所得不得超過現職法官月俸的 98 %。檢察官亦準用此退養金規定。
・對象(符合任一):卸任總統;卸任副總統;實任法官,且自願退休,且任職法官年資 10 年以上
・卸任總統禮遇:邀請參加國家大典
・卸任總統禮遇:按月致送禮遇金 250,000 元,並隨同公教人員待遇調整
・卸任總統禮遇:提供處理事務人員、司機、辦公室及各項事務等之費用,每年 8,000,000 元(第二年遞減為 7,000,000 元,第三年遞減為 6,000,000 元,第四年遞減為 5,000,000 元,第五年以後不再遞減)
・卸任總統禮遇:供應保健醫療
・卸任總統禮遇:供應安全護衛 8 ~ 12 人(必要時得加派)
・卸任副總統禮遇:邀請參加國家大典
・卸任副總統禮遇:按月致送禮遇金 180,000 元,並隨同公教人員待遇調整
・卸任副總統禮遇:提供處理事務人員、司機、辦公室及各項事務等之費用,每年 4,000,000 元(第二年遞減為 3,500,000 元,第三年遞減為 3,000,000 元,第四年遞減為 2,500,000 元,第五年以後不再遞減)
・卸任副總統禮遇:供應保健醫療
・卸任副總統禮遇:供應安全護衛 4 ~ 8 人(必要時得加派)
・法官退養金:任職法官年資 10 年以上 15 年未滿者,給與 20 %
・法官退養金:任職法官年資 15 年以上者,給與 30 %
・法官退養金:55 歲以上未滿 60 歲,任職法官年資 15 年以上 20 年未滿者,給與 40 %
・法官退養金:55 歲以上未滿 60 歲,任職法官年資 20 年以上者,給與 50 %
・法官退養金:60 歲以上未滿 70 歲,且任職法官年資滿 20 年者,給與 60 %(每逾一年之年資加發 8 %,最高給與 140 %;滿 20 年以上之年資,尾數不滿 6 個月者給與 4 %,滿 6 個月以上者以 1 年計)
・法官退養金:本法施行前,年滿 65 歲者,於年滿 70 歲前辦理自願退休時,給與 140 %
・法官退養金:70 歲以上者,給與 5 %
・卸任總統副總統禮遇除邀請參加國家大典外,其餘各款禮遇之有效期間與其任職期間相同,未滿一年者以一年計

【金額/折扣】

最高8,000,000元

資料來源:https://ws.ndc.gov.tw/001/administrator/27/relfile/0/9716/87e432de-fdb8-4006-a94b-f890d21f8df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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