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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學年度國立臺東大學招收弱勢學生與偏鄉地區學生優先錄取標準要點

教育文化 全台

【內容簡介】

・國立臺東大學為協助弱勢學生及偏鄉地區學生順利升學,特別訂定優先錄取標準要點。此要點適用於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新住民及其子女、原住民,以及設籍臺東、花蓮、金門、澎湖、連江等偏鄉地區一年以上的學生。符合資格的考生在申請入學時,若甄選總成績未達該學系錄取標準,仍有機會在保留名額內獲得優先錄取,名額原則上不低於各學系招生名額的 12 %。申請時需依規定繳交相關身分證明文件。
・對象(須符合):國內外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高級中等學校畢業或符合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第二條規定者
・對象(符合任一):具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資格;具新住民身分或為新住民子女;具原住民身分;設籍臺東縣、花蓮縣、金門縣、澎湖縣、連江縣等地區一年以上者
・優先錄取:名額不低於各招生學系(學位學程)招生名額的 12 %
・申請:於申請入學第二階段報名時,繳交相關證明文件
・📍950309臺東市大學路2段369號
・優先錄取標準由招生委員會訂定,成績未達優先錄取標準者,雖有名額亦不予錄取。如招生學系於申請入學管道參與教育部相關弱勢學生招生計畫或另採其他方式招收弱勢及偏鄉地區學生,得不適用本要點

資料來源:https://enrl.nttu.edu.tw/p/404-1040-64437.php?Lang=zh-tw#star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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