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透過公益彩券回饋金,開放地方政府及各類民間團體申請「116年度推展社會福利計畫(社會救助及社工類)」補助。此計畫旨在支持組織推動多項社會福利服務,包含低收入戶自立脫貧、遊民生活重建、實物給付、社政防救災量能強化、社區培力、多元志工服務,以及社工專業制度建構與執業安全提升等。申請單位需於 2026/06/08 前完成線上提案,並於 2026/06/10 前將紙本文件函送至南投縣政府社會及勞動局進行初審。
・對象(符合任一):直轄市政府社會局、縣(市)政府;經直轄市政府社會局、縣(市)政府結合之立案社會團體、財團法人社會福利機構、財團法人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基金會、財團法人宗教或文教基金會(捐助章程中明定辦理社會救助者)、各級社會工作師公會;全國性或省級立案之民間團體,且服務 2 個縣市以上者;設有社會工作、社會福利等相關科系之大專校院;社會工作師事務所;經各級政府機關評鑑乙等以上、進用職稱含「社工」之社工人員在 6 人以下且無設專職社工督導之社會福利機構;進用職稱含「社工」之社工人員在 6 人以下且無設專職社工督導之立案之社會福利團體、醫療院所
・專業服務費:依衛生福利部補助民間單位社會工作人員薪資制度計畫相關規定辦理
・助理員/生活輔導服務費:大專校院以上學歷畢業者每人每月 33,000 元,高中職畢業者每人每月以當年度最低工資核算,每年最高補助 13.5 個月
・儲蓄相對提撥款:每人每月 1,000 ~ 3,000 元
・家教費:每小時以勞動部公告適用之每小時基本工資為上限
・托育/安親費:實報實銷,每人每月最高補助 3,000 元(若領有政府其他同性質補助者,僅補助其自付差額)
・生活補助費:每人每月 3,000 ~ 5,000 元
・租屋補貼:每人每月 3,000 ~ 5,000 元,補助期間 3 ~ 6 個月(同一個案最長以 1 年為限)
・服務據點租金補助:每月每 1 據點最高 20,000 元(同一單位同一縣市限補助 1 處據點)
・安置費:每人次最高上限 250 元
・非值勤時間出勤費:每次 2,000 元
・醫療耗材費:限補助行動醫療服務
・辦公場所安全設施設備費:單價 10,000 元以上項目(如門禁刷卡、監視器、警報系統等),或單價未達 10,000 元項目(如照明設備、反射鏡、防身器等)
・防護具購置費:風扇衣、冰背心等,補助金額以 30,000 元為限
・個別心理輔導費、社會暨心理評估與處置費、諮商及心理治療費:每小時最高 2,000 元,每案最多 24 次
・團體帶領費:每節最高 2,000 元(協同帶領費每節最高 1,000 元),每團最多 12 次
・律師諮詢費:每次最高 2,000 元
・計畫主持人費用
・訪問調查費
・資料蒐集費
・問卷資料整理及統計費
・錄影費
・媒體素材製作費
・設計費
・剪輯費
・社工督導支持培力計畫補助:每案最高 200,000 元
・膳費:每人次最高補助 140 元
・印刷費:每案最高 10,000 元
・訓練及活動費
・基本營運費
・專案計畫管理費
・勞、健保及提撥勞退準備金費
・其他創新項目
・申請:線上提案(社會福利補助計畫申辦資訊網 https://sfpweb.sfaa.gov.tw/sfpwPublic/)及紙本函送(南投縣政府社會及勞動局進行初審)
・📍南投市中興路660號
・獲補助單位應配合本部辦理相關成果發表或其他活動
最高200,000元
即日起至 2026/06/08
資料來源:https://welfare.nantou.gov.tw/1486/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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