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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年度高雄市政府社會局推展兒童及少年福利服務補助原則

綜合津貼 高雄市 期限 2026-12-31

【內容簡介】

・高雄市政府社會局推出「兒童及少年福利服務補助原則」,旨在結合公私部門資源,共同推展本市兒童及少年福利服務。此補助計畫主要對象為符合資格的社會福利團體、機構、基金會、大專院校、學校、幼兒園及各區公所。計畫分為「弱勢家庭兒童少年社區照顧服務方案」、「弱勢兒童及少年福利方案」、「一般性兒童及少年福利方案」及「全國性、政策性、時事性方案」四大類,提供最高 2 萬元至 15 萬元的補助,並要求申請單位自籌部分經費。補助項目涵蓋照顧服務人員費、教材費、餐食費、活動費、諮商輔導費、講師鐘點費、場地費及行政管理費等,以期充實兒童及少年福利內涵,增進其權益。申請期間為 2026/01/01 至 2026/12/31,各方案有不同申請時程規定,申請單位需備妥計畫書、申請表及經費概算表等文件送件審查。
・對象(須符合):若為社會福利團體、財團法人社會福利機構、財團法人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基金會、財團法人社會福利宗教組織或文教基金會、大專院校、本市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須會務、財務皆健全且正常運作者
・對象(符合任一):本市及全國性立案之社會福利團體;財團法人社會福利機構;財團法人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基金會;財團法人社會福利宗教組織或文教基金會捐助章程明定辦理社會福利者;大專院校、本市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本市各區公所
・辦理「弱勢家庭兒童少年社區照顧服務方案」:每據點每年最高補助 150,000 元,申請單位自籌款至少應佔總經費 10 %
・照顧服務人員費:每人每小時最高 350 元
・教材費:每案最高 20,000 元
・印刷費:每案最高 20,000 元
・餐食費
・戶外輔導活動費:每案最高 30,000 元
・諮商輔導費:每次最高 1,200 元,同一申請案每年最高 12 次
・聯合外聘督導費:每次最高 2,000 元,同一補助單位每年最高 6 次
・行政管理費:不超過核定補助總經費 10 %
・辦理「弱勢兒童及少年福利方案」:每案最高補助 50,000 元,申請單位自籌款至少應佔總經費 20 %
・講師鐘點費:內聘每小時最高 1,000 元,外聘每小時最高 2,000 元
・團體領導員費:內聘每小時最高 600 元,外聘每小時最高 1,200 元
・團體協同領導員費:鐘點費以團體領導員費給付標準折半計算
・膳食費:早餐最高每人 50 元,午餐及晚餐每人最高各 80 元
・印刷費
・教材費
・場地費
・雜支:每案補助金額不超過總經費 5 %
・涉及個人所得部分,受補助對象需依法辦理扣繳所得稅
・辦理「一般性兒童及少年福利方案」:每案最高補助 20,000 元,申請單位自籌款至少應佔總經費 30 %
・講師鐘點費:內聘每小時最高 1,000 元,外聘每小時最高 2,000 元
・團體領導員費:內聘每小時最高 600 元,外聘每小時最高 1,200 元
・團體協同領導員費:鐘點費以團體領導員費給付標準折半計算
・膳食費:不予補助
・印刷費
・教材費
・場地費
・雜支:每案補助金額不超過總經費 5 %
・涉及個人所得部分,受補助對象需依法辦理扣繳所得稅
・辦理「全國性、政策性、時事性且符合本局兒童及少年福利政策之兒童及少年福利服務方案」:由本局視預算額度,依政策需要專案簽核辦理
・講師鐘點費:內聘每小時最高 1,000 元,外聘每小時最高 2,000 元
・團體領導員費:內聘每小時最高 600 元,外聘每小時最高 1,200 元
・團體協同領導員費:鐘點費以團體領導員費給付標準折半計算
・膳食費:早餐最高每人 50 元,午餐及晚餐每人最高各 80 元
・印刷費
・教材費
・場地費
・雜支:每案補助金額不超過總經費 5 %
・涉及個人所得部分,受補助對象需依法辦理扣繳所得稅
・申請:由申請單位備文並檢具計畫書、申請表及經費概算表等資料送本局辦理申請
・📍802721 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10樓
・🕒週一至週五 上午 08:00 ~ 12:00 下午 01:30 ~ 05:30
・相同補助經費項目不得與衛生福利部補助或其他單位補助重複核銷;受補助對象若未依規定期限內完成核銷者,本局得暫不核定該補助對象之新申請案;受補助印刷出版品應於適當位置標明「高雄市政府社會局(公益彩券盈餘基金)補助」字樣;若申請本局預撥款項者,補助款經依計畫執行完畢如有剩餘,應依規定全數繳回,不得移做他用

【金額/折扣】

最高150,000元

【期間】

2026/01/01 ~ 2026/12/31

資料來源:https://socbu.kcg.gov.tw/index.php?prog=2&b_id=2&m_id=6&s_id=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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