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動物保護處推動「非自然人領養非犬貓計畫」,開放教育機構、商業實體及合法動物展演場所申請領養非犬貓動物。本計畫旨在透過動物認養,推動生命教育、提供輔導與療癒功能,或供合法展演使用。申請單位需提交一份完整的獨立飼養規劃書,詳述飼養目的、經費預算、管理計畫(包含環境設施、專人照護、健康管理、籠舍地圖及負責人同意書)及後續動物規劃(如高齡、死亡、受傷或無法繼續飼養的處置)。領養單位須配合定期訪查,並遵守動物保護法規,確保動物福利。
・對象(須符合):申請單位須提交「完整獨立飼養規劃書」;飼養行為與環境必須完全符合《動物保護法》及相關自治條例之規範
・對象(符合任一):依法立案或登記之各級教育機構及機關(包含幼兒教育機構及相關團體);具有完整商業登記證明之公司、行號或實體組織;經政府核准設立之合法動物展演場所
・非犬貓動物領養:由桃園市政府動物保護處提供,申請單位需自行編列飼養經費並負責後續管理
・申請:提交計畫書送審
・- 領養單位須配合本處進行定期或不定期之實地訪查與追蹤抽檢
資料來源:https://animal.tycg.gov.tw/News.aspx?n=8560&sms=12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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