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保訓會)為保障公務人員權益,提供多項福利與協助。這些措施包含因公涉訟輔助,為依法執行職務而涉訟的公務人員提供律師費用補助;加班補償保障,確保公務人員在法定辦公時數外執行職務時能獲得加班費或補休假;以及健康檢查公假,讓公務人員可享有最高 2 日的公假進行健康檢查。此外,保訓會也保障公務人員的官等職等、俸級及法定加給,並建置線上申辦平台與視訊陳述意見服務,方便公務人員隨時查詢、申請保障事件,並透過視訊方式陳述意見,以提升救濟程序的便利性與效率。
・對象(須符合):公務人員保障法第3條及第102條第1項所定之適用及準用對象,包含法定機關(構)及公立學校依公務人員任用法律任用之有給專任人員;教育人員任用條例公布施行前已進用未經銓敘合格之公立學校職員;私立學校改制為公立學校未具任用資格之留用人員;公營事業依法任用之人員;各機關依法派用、聘用、聘任或留用人員;應各種公務人員考試錄取參加訓練之人員,或訓練期滿成績及格未獲分發任用之人員;依法執行職務
・因公涉訟輔助:輔助延聘律師費用,偵查每一程序、民事或刑事訴訟每一審級、再審及聲請非常上訴程序,每案不得超過前一年度稽徵機關核算執行業務者收入標準之 2 倍
・加班補償:經指派於法定辦公時數以外執行職務者,服務機關應給予加班費或補休假。若因機關預算限制或業務需要無法給予,應給予考績(成、核)法規所定平時考核之獎勵。補休假期限至多為 2 年。若無法於期限內補休完畢,應計發加班費
・健康檢查公假:公務人員實施一般健康檢查時,各機關得依其檢附之證明文件,覈實給予公假,最高給予 2 日
・官等職等保障:公務人員經銓敘審定之官等職等應予保障,非依法律不得變更
・俸級及法定加給保障:公務人員經銓敘審定之俸級應予保障,非依法律不得降級或減俸。依職種類、性質與服務地區所應得之法定加給,非依法令不得變更
・保障事件線上申辦平臺:提供線上提起保障事件、查詢案件進度、文書交換等服務
・視訊陳述意見服務:提供視訊連線進行保障事件陳述意見,節省交通往返時間、勞力及費用
・申請:- 因公涉訟輔助:由服務機關認定是否依法執行職務,並辦理輔助
・📍116205臺北市文山區試院路1之3號
・視訊陳述意見時,當事人與機關代表均以隔離方式陳述意見,嚴禁機關相關人員在場及錄音、錄影,機關(構)學校負有防止洩密之義務
資料來源:https://www.csptc.gov.tw/News.aspx?n=525&sms=11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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