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頁面與附件詳細說明公務人員的各項權益保障與福利措施。主要福利包括因公涉訟時可獲得法律協助及律師費用輔助,確保公務人員在執行職務時的法律保障。此外,公務人員的加班可獲得加班費、補休假或平時考核獎勵等補償。為鼓勵公務人員重視健康,也提供每年最高 2 日的公假用於一般健康檢查。這些措施旨在全面維護公務人員的合法權益,涵蓋從法律支援、工作補償到健康關懷等多個面向,確保其在公務生涯中獲得應有的保障與支持。公務人員可透過線上平台或書面方式申請相關服務與權益救濟。
・對象(符合任一):為法定機關(構)及公立學校依公務人員任用法律任用之有給專任人員;為教育人員任用條例公布施行前已進用未經銓敘合格之公立學校職員;為私立學校改制為公立學校未具任用資格之留用人員;為公營事業依法任用之人員;為各機關依法派用、聘用、聘任或留用人員;為應各種公務人員考試錄取參加訓練之人員,或訓練期滿成績及格未獲分發任用之人員
・因公涉訟輔助:輔助延聘律師之費用,每案不得超過前一年度稽徵機關核算執行業務者收入標準之二倍
・因公涉訟輔助:提供法律上之協助
・加班補償:加班費
・加班補償:補休假(補休假期限至多為 2 年,期限內未休畢應計發加班費)
・加班補償:考績(成、核)法規所定平時考核之獎勵(因機關預算限制或業務需要無法給予加班費、補休假時)
・健康檢查公假:實施一般健康檢查時,各機關得依其檢附之證明文件,覈實給予公假,最高給予 2 日
・申請:因公涉訟輔助由服務機關輔助其延聘律師為其辯護及提供法律上之協助
・📍116205臺北市文山區試院路1之3號
・公務人員補休假應於機關規定之補休假期限內補休完畢,補休假期限至多為 2 年
資料來源:https://www.csptc.gov.tw/News.aspx?n=525&sms=11722#CCMS_Cont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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