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與內政部共同推動志願服務獎勵辦法,旨在表揚服務時數達 3,000 小時以上的績優志工。符合資格的志工可透過所屬志願服務運用單位,每年 7 月底前提交申請,經審查後有機會獲頒志願服務績優金、銀、銅牌獎座及證書,以肯定其長期奉獻。此獎勵為非現金形式,主要提供榮譽表揚,鼓勵志工持續投入服務。
・對象(須符合):志工;服務總時數達 3,000 小時以上
・志願服務績優金牌獎:公開頒發獎座及得獎證書
・志願服務績優銀牌獎:公開頒發獎座及得獎證書
・志願服務績優銅牌獎:公開頒發獎座及得獎證書
・申請:志工向所屬志願服務運用單位提出申請
每年 7 月底前
資料來源:https://theme.maolin-nsa.gov.tw/Volunteer/Regulations.aspx?sno=040013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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