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部氣候變遷署推動溫室氣體抵換專案,鼓勵企業或組織自願性減少溫室氣體排放。參與實體可透過申請專案註冊,並在成功實施減量措施並經查證後,獲得溫室氣體碳權。每單位碳權代表 1 噸二氧化碳當量(CO2e),這些碳權可由參與者持有、移轉或註銷,作為企業達成減量目標的經濟誘因。申請流程包含提交專案設計文件(PDD)及監測報告,兩者皆需經環境部認可的查驗機構進行驗證與查證。
・對象(須符合):實施自願性溫室氣體減量專案的實體;專案須遵循環境部(MOENV)指定或認可的方法學;申請人須提出符合核准方法學的專案設計文件(PDD);專案設計文件(PDD)須經環境部認可的查驗機構驗證;監測報告須經環境部認可的查證機構查證
・溫室氣體抵換專案碳權:每單位碳權代表 1 噸二氧化碳當量(CO2e)
・申請:申請分為專案註冊與碳權核發兩階段,需向環境部提出申請
・📍100209 臺北市中正區愛國西路 2 號
・核發的碳權具有唯一序號,可持有、移轉或註銷
資料來源:https://ghgregistry.moenv.gov.tw/epa_ghg/Default_en.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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