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部(MOENV)為改善空氣品質,實施空氣污染防制費制度,向固定污染源廠商徵收費用。同時,為鼓勵企業投入污染防治,政府提供經濟誘因,針對安裝或有效利用空氣污染防制設備的廠商,給予空氣污染防制費減免。此措施旨在持續激勵企業投資改善,以提升整體環境保護成效。
・對象(須符合):設置污染防制設備的廠商;有效利用已安裝之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防制設備的廠商
・空氣污染防制費減免:依規定提供經濟誘因
・📍臺北市中正區中華路一段 83 號
・本制度於 1995 年 7 月開始實施,並定期檢討修訂。管制污染物包含硫氧化物、氮氧化物、揮發性有機物及粒狀污染物。
資料來源:https://air.moenv.gov.tw/airepaEn/EnvTopics/StationarySource_2.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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