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保障法旨在保障中華民國公務人員的各項權益,包括其身分、職等、俸給、工作條件及管理措施等。本法提供公務人員在執行職務時的保障,例如加班費或補休、因公受傷或死亡的慰撫金、執行職務涉訟的法律協助及費用核銷。公務人員若認為自身權益受損,可依本法規定向服務機關或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提出申訴、復審或再申訴等救濟程序。
・對象(須符合):依公務人員任用法律合法任用之有給專任人員;服務於合法政府機關(構)及公立學校之人員
・加班費或補休:依規定核給
・執行職務必要之費用:得向服務機關請求償還
・因公受傷、失能或死亡之慰撫金:依規定核給
・執行職務涉訟之法律協助及律師費用:依規定核給
・身分、職等、俸給、工作條件及管理措施之保障
・合法停職後之復職權利
・機關裁撤、改組或業務緊縮時之職務調任或安置協助
・安全之工作環境及職務安全衛生措施
・一般健康檢查費用:得依規定請求償還
・申請:申訴案件向服務機關提出;復審案件向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提出
・- 本法亦準用於部分公立學校聘任人員、公營事業人員及參加公務人員考試錄取訓練人員等
資料來源:https://law.moj.gov.tw/ENG/LawClass/LawAll.aspx?pcode=S012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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