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教人員保險法旨在確保公教人員穩定生活,提供涵蓋失能、老年、死亡、喪葬、生育及育嬰留職停薪等六大類給付。本保險對象為政府機關全職且支領固定薪資人員、公立學校全職教師及職員,以及經主管機關核准立案之私立學校全職教師及職員。保險費率介於月薪的 7% 至 18%,其中 35% 由被保險人負擔,其餘 65% 由政府或學校補助。各項給付金額依保險年資、平均保險薪資及事故類別計算,例如失能給付依公務或疾病原因有不同月數,老年給付則可選擇一次金或年金,並設有最低保險年資及年齡限制。本法亦規範重複投保、留職停薪期間的保險處理方式,確保被保險人權益。
・對象(須符合):政府機關全職且支領固定薪資人員(依其他法律規定不適用或不具公務員資格者除外);公立學校全職教師及職員;依私立學校法規定辦理財團法人登記,並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立案之私立學校全職教師及職員;經保險主管機關認定之其他人員
・失能給付(因公致成全失能):36 個月(依事故發生之當月起前 6 個月平均保險薪資計算)
・失能給付(因公致成半失能):18 個月(依事故發生之當月起前 6 個月平均保險薪資計算)
・失能給付(因公致成部分失能):8 個月(依事故發生之當月起前 6 個月平均保險薪資計算)
・失能給付(因疾病或意外傷害致成全失能):30 個月(依事故發生之當月起前 6 個月平均保險薪資計算)
・失能給付(因疾病或意外傷害致成半失能):15 個月(依事故發生之當月起前 6 個月平均保險薪資計算)
・失能給付(因疾病或意外傷害致成部分失能):6 個月(依事故發生之當月起前 6 個月平均保險薪資計算)
・一次性老年給付:保險年資每滿 1 年給付 1.2 個月,最高 42 個月(申請優��存款者最高 36 個月)
・老年年金給付:保險年資每滿 1 年,給付率介於 0.75% ~ 1.3%,最高 35 年(總給付率最高 45.5%);2023/07/01 後首次參加保險者,最高 40 年(總給付率最高 52%)
・生育給付:依事故發生之當月起前 6 個月平均保險薪資計算
・喪葬給付:依事故發生之當月起前 6 個月平均保險薪資計算
・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依留職停薪之當月起前 6 個月平均保險薪資 60% 計算
・死亡給付:依事故發生之當月起前 10 年平均保險薪資計算(未滿 10 年者依實際年資平均保險薪資計算)
・遺屬年金:依事故發生之當月起前 10 年平均保險薪資計算(未滿 10 年者依實際年資平均保險薪資計算)
・保險費率為被保險人每月保險薪資的 7% ~ 18%;保險費由被保險人負擔 35%,政府補助 65%;私立學校教師及職員之保險費由政府及學校各補助 32.5%;保險費按月繳納,應於每月 15 日前繳交至承保機關;同一保險事故不得重複請領;被保險人或其受益人無行為能力者,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為申請;被保險人依法停職、休職或失蹤者,除失蹤者應退保外,其餘得選擇退保或自付全部保險費繼續加保;失能給付須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評鑑合格醫院認定永久失能;老年年金給付條件:繳費滿 15 年且年滿 65 歲;或繳費滿 20 年且年滿 60 歲;或繳費滿 30 年且年滿 55 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