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預告訂定「外送員終止外送服務契約之經濟補償發給辦法」草案,旨在保障外送員權益。此辦法預計自 2026/07/21 施行,屆時外送員若依規定終止與外送平台業者的服務契約,平台業者應發給經濟補償。補償金額將依外送員的服務年資計算,每滿一年發給二分之一個月平均報酬,最高以六個月平均報酬為限。服務年資的計算方式為外送員實際提供外送服務的總時數,除以每日 8 小時換算為服務年資日數,再將日數除以 245 日換算。平均報酬則以終止契約前 6 個月所得報酬總額計算。外送平台業者應於外送員終止契約後 60 日內,將補償金給付至外送員指定之金融機構帳戶。本公告為草案預告,民眾可於 2026/05/22 前提出意見。
・對象(須符合):外送員;依本法第八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外送服務契約
・經濟補償給付基準:依外送員服務年資計算,每滿一年發給二分之一個月之平均報酬,最高以發給六個月平均報酬為限。服務年資以實際提供外送服務總時數,除以每日 8 小時換算為服務年資日數,再將服務年資日數除以 245 日換算。平均報酬以終止外送服務契約當日前 6 個月內所得報酬總額,除以 180 日再乘以 30 日計算所得之金額;未滿 6 個月者,依外送服務契約有效期間所得報酬總額,除以外送服務契約有效期間日數再乘以 30 日計算所得之金額,採無條件進位法計算至整數為止
・經濟補償給付期限:外送平台業者應於外送員依本法第八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外送服務契約後 60 日內發給
・經濟補償給付方式:給付至外送員指定之金融機構帳戶,或以其他依法清償方式為之
・本公告為預告「外送員終止外送服務契約之經濟補償發給辦法」草案,非正式實施辦法
2026/07/21(無公告截止)
資料來源: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detail.do?metaid=165416&log=detailLo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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