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發布「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度紀錄片製作補助要點」的修正規定,主要針對獲補助者的義務與違規處置進行調整。本次修正重點為第十二點及第十三點,規範了獲補助者應履行的負擔,例如不得以虛偽資料申請、須依核定企畫書完成製作、遵守相關法規及性別平等規定等。同時也詳列了違反要點時的處置方式,包括撤銷或廢止補助資格、繳回補助金及一定期間內不得再申請本局補助等。本頁面為行政規則修正公告,未提供補助申請對象、金額及具體申請辦法等資訊。
・申請:請逕向公(發)布機關洽詢
・- 獲補助者不得以虛偽不實之文件、資料獲補助金(資格),或申請補助金審查、撥付
資料來源: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detail.do?metaid=165418&log=detailLo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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