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灣大學針對校內學生規劃獎助生及勞僱型兼任助理制度,旨在提供學生學習機會與經濟支持。獎助生主要參與教學研究活動,以學習為目的,並可獲得獎勵金,用於獎勵優秀學生、扶助經濟弱勢或補助個人研究,此類關係不具僱傭性質。勞僱型兼任助理則透過提供勞務獲取報酬,並享有勞工保險及全民健康保險,此類關係具僱傭性質。各用人單位需依本校整體規劃進行人員分流與管理。
・對象(須符合):國立臺灣大學學生
・對象(符合任一):擔任獎助生,以學習為主要目的及範疇之教學研究活動,或屬附服務負擔助學金等,非屬於有對價之僱傭關係,且符合獎優、扶助經濟弱勢或補助個人研究之目的;擔任勞僱型兼任助理,有提供勞務獲取報酬之工作事實,具僱傭關係
・獎助生獎勵金:作為獎優、扶助經濟弱勢及補助個人研究之用
・勞僱型兼任助理報酬:依提供勞務獲取
・勞僱型兼任助理勞健保:提供勞工保險及全民健康保險
・單位自聘獎助生或勞僱型兼任助理,用人單位應視人員屬性依本校整體規劃進行分流,分流後得依人員屬性參考上開單位規定或另訂規定辦理
資料來源:https://my.ntu.edu.tw/assistant/doc/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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