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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年度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紀錄片製作補助要點

財經金融 全台

【內容簡介】

・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提供紀錄片製作補助,旨在鼓勵中華民國原產地紀錄片的製作與推廣。申請者需提交符合特定條件的企劃書,包括紀錄片的原產地、製作團隊的國籍比例、後製地點、技術規格及首次公開發表平台等。本補助旨在扶植國內紀錄片產業,確保作品符合專業標準並具備市場潛力,同時規範獲補助者需遵守相關法規及成果回饋義務。
・對象(須符合):紀錄片之原產地應為中華民國;未曾以相同或類似之企畫書所載紀錄片製作企畫,經本局核定公告獲補助(因不可抗力或不可歸責事由致放棄製作,經廢止補助金受領資格且無溢領者,不在此限);紀錄片各集應於 2018/12/31 前未曾發行、散布、公開傳輸、公開播送或公開上映;紀錄片應於與本局簽訂補助契約之日起 18 個月內完成製作,並應首次公開播送、首次公開傳輸或首次公開上映完畢(紀錄片於簽約日前已首次公開發表者,不在此限);紀錄片之後製作(指剪輯、錄音、特效、音效及其他後製工作)項目應於國內完成(國內無相關後製作設備或技術者,不在此限);紀錄片之製作人、導演、執行製作、企劃、監製、主持人(包含但不限於旁白口述人員),各職務總人數 1/2 以上應領有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紀錄片之技術人員(包含但不限於攝影、燈光、剪輯、音效等職務者)總人數 1/2 以上應領有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紀錄片屬合資製作者,應有一中華民國國籍出資者之出資總金額逾該紀錄片預估及實際製作成本總金額 1/2(該出資者之出資金額得包括政府補助金);應以申請者名義製作獲補助之紀錄片;其屬合資製作者,應以所有合資製作者名義製作
・- 紀錄片類型:系列型每集長度為 25 分鐘或 45 分鐘以上,全案製播長度則為 75 分鐘或 135 分鐘以上,且不得少於 3 集;非系列型單一集數,不限時間

資料來源: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detail.do?metaid=126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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