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為因應國際情勢,推出支持勞工安定就業辦法,並公告委託臺北市、新北市、桃園市、臺中市及高雄市政府辦理相關業務。這項措施旨在協助勞工穩定就業,涵蓋工作崗位訓練、僱用獎助、職務再設計補助及其他勞工協助措施。各市府將負責審核失業勞工的資格、推介參訓或就業,並執行各項補助的申請受理、審核、發給與查核等事宜。符合資格的失業勞工可透過上述五個地方政府申請相關協助。
・對象(須符合):失業勞工
・工作崗位訓練
・僱用獎助
・職務再設計補助
・其他協助勞工相關措施補助
・申請:洽詢臺北市政府、新北市政府、桃園市政府、臺中市政府及高雄市政府辦理
・📍242030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4樓
・🕒週一至週五 上午8時30分至12時30分,下午1時30分至5時3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