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東大學為規範學生學雜費收費與退費事宜,訂定本要點,適用於所有具學籍的學生。本政策涵蓋學雜費減免、溢繳費用退還、以及因休學或退學產生的學雜費退費機制,同時也提及就學貸款的申請辦法。學生可依據自身情況,申請學雜費減免或就學貸款以減輕學費負擔。若有溢繳費用或因故休退學,學校將依規定比例退還學雜費。申請退費需備妥退費申請表、繳費收據正本及學生本人帳戶資料,並向教務處註冊組辦理。各項費用繳納期限通常為每學期開學日前,特定學分費則於加退選確定後繳納。
・對象(須符合):國立臺東大學具學籍學生
・學雜費減免:依減免標準核退溢繳學雜費
・學雜費、學分費溢繳退費:按溢繳金額全數退還
・休學、退學退費:於上課日(不含當日)前申請,全額退費
・休學、退學退費:於上課日(含當日)後未逾學期三分之一申請,學費、雜費退還各項三分之二
・休學、退學退費:於上課日(含當日)後逾學期三分之一未逾學期三分之二申請,學費、雜費退還各項三分之一
・休學、退學退費:於上課日(含當日)後逾學期三分之二申請,所繳學費、雜費不予退還
・就學貸款:學生可依規定期限申請
・申請:就學貸款將申貸資料送交學校承辦單位;退費需填具退費申請表、檢附繳費收據正本及學生本人帳戶資料,交教務處註冊組辦理
・📍95092臺東市大學路二段369號
・學生未能於規定期限內繳清各項費用者,視為未完成註冊;學生加退選確認後因故退選者及申請終止修習之課程,學分費不予退費;學生團體保險費一經報冊,無法退還
資料來源:https://aa.nttu.edu.tw/p/412-1002-6819.php?Lang=zh-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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