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輔具資源中心發布「身心障礙者輔具費用補助辦法」新制相關說明,此辦法已於 2023/01/01 施行。本說明旨在釐清身心障礙者申請輔具費用補助時,新舊法規的適用原則。對於 2022/12/31 前送件但於 2023/01/01 後核定的申請案,將適用新制,但若舊制對申請人更有利且未被廢除,則依從優原則適用舊制。已於 2022/12/31 前核定者,則依舊制規定辦理核銷,並需達最低使用年限才能再次申請,但若有急迫需求,可依新制專案機制處理。申請時需檢附 3 個月內有效之輔具評估報告書,2022 年開立且仍在效期內的舊制報告書亦可受理。
・對象(須符合):身心障礙者
・申請:請洽新北市輔具資源中心或地方政府相關單位辦理
・- 申請案於核定時適用新制規定,若舊制較有利且新制未廢除或禁止,則採從優原則適用舊制
即日起至 2023-01-01
資料來源:https://atrc.aihsin.ntpc.gov.tw/NewsInfo/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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