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動物保護處推出「114年度推動本市各級機關學校推廣認養流浪犬貓專案補助計畫」,鼓勵桃園市各級機關及學校認養流浪犬貓,並提供相關經費補助,以妥善管理照護犬貓,落實尊重生命及飼主責任。本計畫依認養犬貓來源及申請年度分為五種類別,每隻犬貓最高可獲得 5,000 元至 2 萬 5 千元不等的補助,用於醫療、飼料、生活用品及雜支等費用。申請單位需提送補助計畫申請表及經費概算表函報本處審核,並於核定後至 2025 年 11 月 10 日前完成核銷。
・對象(須符合):桃園市各級機關或學校;認養犬(貓)務必植入晶片(除非有具證照獸醫開立之健康證明);補助犬(貓)晶片飼主資料需為該機關學校名稱,且不得更改
・對象(符合任一):欲新認養園區收容之流浪犬(貓);認養機關學校內原有之無主流浪犬(貓),且須完成寵物登記在機關學校名下;曾於 2024 年度申請本處「113年度推動本市各級機關學校推廣認養流浪犬貓專案補助計畫」相關補助計畫之學校;曾於 2023 年度申請本處「112年度推動本市各級機關學校推廣認養流浪犬貓專案補助計畫」相關補助計畫之學校;曾於 2022 年度(含)之後申請本處「推動本市各級機關學校推廣認養流浪犬貓專案補助計畫」相關補助計畫之學校
・第一類:機關學校欲新認養之園區收容流浪犬(貓),每隻最高補助經費 2 萬 5 千元
・第二類:認養機關學校內原有之無主流浪犬(貓),每隻最高補助經費 2 萬元
・第三類:曾於 2024 年度申請本處「113年度推動本市各級機關學校推廣認養流浪犬貓專案補助計畫」相關補助計畫之學校,每隻最高補助經費 1 萬 5 千元
・第四類:曾於 2023 年度申請本處「112年度推動本市各級機關學校推廣認養流浪犬貓專案補助計畫」相關補助計畫之學校,每隻最高補助經費 1 萬元
・第五類:曾於 2022 年度(含)之後申請本處「推動本市各級機關學校推廣認養流浪犬貓專案補助計畫」相關補助計畫之學校,每隻最高補助經費 5 千元
・補助經費僅專用於認養犬(貓)之醫療、飼料、生活用品及雜支等直接用於犬貓之費用
・申請:提送填具補助計畫申請表(附件 1)及補助項目經費概算表(附件 2)函報本處審核
・📍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7號
・- 補助順序以收件日先後為依據,補助金額至經費最高金額截止
最高2萬元
即日起至 2025/11/10
資料來源:https://animal.tycg.gov.tw/News_Content.aspx?n=22346&s=14500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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