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動物保護處推出「115年度推動本市各級機關學校推廣認養流浪犬貓專案補助計畫」,鼓勵桃園市各級機關及學校認養流浪犬貓,並妥善管理照護。本計畫提供不同類別的補助,每隻犬貓最高可獲得 5,000 元至 25,000 元不等的經費,用於醫療、飼料、生活用品及雜支等。申請單位每年最多可認養 5 隻犬貓,並需於 2026/01/01 至 2026/06/30 期間,備妥申請表及經費概算表函報動物保護處審核。
・對象(須符合):桃園市各級機關或學校
・對象(符合任一):欲新認養園區收容之流浪犬(貓);認養機關學校內原有之無主流浪犬(貓),且須完成寵物登記在機關學校名下;114年度申請本處「114年度推動本市各級機關學校推廣認養流浪犬貓專案補助計畫」相關補助計畫之學校;113年度申請本處「113年度推動本市各級機關學校推廣認養流浪犬貓專案補助計畫」相關補助計畫之學校;112年度(含)之後申請本處「推動本市各級機關學校推廣認養流浪犬貓專案補助計畫」相關補助計畫之學校
・第一類:機關學校欲新認養之園區收容流浪犬(貓),每隻最高補助經費 25,000 元
・第二類:認養機關學校內原有之無主流浪犬(貓),每隻最高補助經費 20,000 元
・第三類:114年度申請本處「114年度推動本市各級機關學校推廣認養流浪犬貓專案補助計畫」相關補助計畫之學校,每隻最高補助經費 15,000 元
・第四類:113年度申請本處「113年度推動本市各級機關學校推廣認養流浪犬貓專案補助計畫」相關補助計畫之學校,每隻最高補助經費 10,000 元
・第五類:112年度(含)之後申請本處「推動本市各級機關學校推廣認養流浪犬貓專案補助計畫」相關補助計畫之學校,每隻最高補助經費 5,000 元
・補助經費僅專用於認養犬(貓)之醫療、飼料、生活用品及雜支等直接用於犬貓之費用
・每年度總額以 5 隻(含)流浪犬(貓)為上限
・自次年度起補助額度將逐年遞減 5,000 元(即當年度補助額度為上一年補助額度減 5,000 元,最後一年(含)之後補助額度為 5,000 元)
・申請:函報桃園市政府動物保護處審核
・📍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 57 號
・補助順序以收件日(郵戳為憑)先後為依據;認養犬(貓)務必植入晶片,晶片「飼主資料」需為該機關學校名稱,不得改更,否則本處有追回補助經費的權利;機關學校申請類別時,僅擇一種補助類別申請,不可重複申請類別;此方案和其它中央相關補助計畫補助經費可同時申請,惟核銷之原始憑證不可重複請領
最高25,000元
2026/01/01 ~ 2026/0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