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動物保護處推出「114年度推動本市各級機關學校推廣認養流浪犬貓專案補助計畫」,鼓勵桃園市各級機關及學校認養流浪犬貓並妥善照護。本計畫提供每隻犬貓最高 5,000 元至 25,000 元不等的補助,金額依認養類別及年度遞減而定,每年度總額以 5 隻為上限,補助經費可用於犬貓的醫療、飼料、生活用品及雜支等。申請對象為設籍桃園市的各級機關或學校,可選擇新認養園區收容的流浪犬貓,或認養機關學校內原有的無主流浪犬貓,亦可為過去曾申請本處相關計畫的學校。申請單位需於 2025 年 11 月 10 日前,備妥補助計畫申請表及經費概算表函報動物保護處審核。
・對象(須符合):設籍桃園市之各級機關或學校;認養犬(貓)務必植入晶片(除非因健康等因素為例外,需提示具證照獸醫開立之證明);補助犬(貓)晶片「飼主資料」需為該機關學校名稱,且 2025/01/01 ~ 2025/12/31 止不得改更「飼主資料」;需提送填具補助計畫申請表及補助項目經費概算表函報本處審核;申請類別時,僅擇一種補助類別申請,不可重複申請類別;每年度總額以 5 隻(含)流浪犬(貓)為上限
・對象(符合任一):第一類:機關學校欲新認養園區收容之流浪犬(貓),且需辦理寵物登記暨狂犬病預防注射。若欲認養犬(貓)已成年且未絕育,須待該犬(貓)完成絕育後,方可進行認養流程;第二類:機關學校內認養原有之無主流浪犬(貓),且須完成寵物登記在機關學校名下;第三類:113年度申請本處「113年度推動本市各級機關學校推廣認養流浪犬貓專案補助計畫」相關補助計畫之學校;第四類:112年度申請本處「112年度推動本市各級機關學校推廣認養流浪犬貓專案補助計畫」相關補助計畫之學校;第五類:111年度(含)之後申請本處「推動本市各級機關學校推廣認養流浪犬貓專案補助計畫」相關補助計畫之學校
・第一類:機關學校欲新認養之園區收容流浪犬(貓),每隻最高補助經費 25,000 元
・第二類:認養機關學校內原有之無主流浪犬(貓),每隻最高補助經費 20,000 元
・第三類:113年度申請本處相關補助計畫之學校,每隻最高補助經費 15,000 元
・第四類:112年度申請本處相關補助計畫之學校,每隻最高補助經費 10,000 元
・第五類:111年度(含)之後申請本處相關補助計畫之學校,每隻最高補助經費 5,000 元
・補助經費僅專用於認養犬(貓)之醫療、飼料、生活用品及雜支等直接用於犬貓之費用
・每年度總額以 5 隻(含)流浪犬(貓)為上限
・自次年度起補助額度將逐年遞減 5,000 元整 (最後一年(含)之後補助額度為 5,000 元)
・申請:提送填具補助計畫申請表及補助項目經費概算表函報本處審核
・📍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7號
・- 補助順序以收件日先後為依據,至經費最高金額截止
最高25,000元
即日起至 2025/1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