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修正《特殊教育學生及幼兒鑑定辦法》,自 2025/08/01 (114學年度) 施行。本次修正擴大鑑定對象,將幼兒納入,並將單側聽損(平均聽閾值達 50 分貝以上)納入聽覺障礙鑑定基準。這項修法旨在讓更多聽覺障礙的學生及幼兒能提早獲得特殊教育資源。經鑑定安置後,學校將依據孩子的教育需求,提供多項支持服務,包括定期聽能評估、特殊教育專業人員到校服務、調頻系統等輔具、巡迴輔導、教師助理員協助,以及教學環境與學習方式的調整,確保聽損學童能順利學習並融入校園生活。
・對象(須符合):具備聽覺障礙的學生或幼兒;聽覺障礙程度符合《特殊教育學生及幼兒鑑定辦法》修正後之基準
・對象(符合任一):聽力評估納入四千赫聽閾值計算後,符合聽覺障礙鑑定基準;單側聽損,且五百赫、一千赫、兩千赫、四千赫聽閾平均值達 50 分貝以上
・定期聽能評估:包含行為式聽力檢查、中耳功能及耳鏡檢查,並提供入校音場量測、環境建議與會議參與
・特殊教育相關專業人員到校服務:提供班級教師諮詢及教學建議(以間接服務為原則)
・調頻系統或其他特教需求輔具
・巡迴輔導:提供入班觀察、教學輔導、諮詢及行政支持
・教師助理員協助:包含生活自理、教學及安全維護
・教學環境及學習方式調整:如座位、說話速度、視覺訊息、同儕宣導與溝通互動技巧
2025/08/01 起(無公告截止)
資料來源:https://www.chfn.org.tw/resources/parenting/identifi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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