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資訊軟體商業同業公會受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委託,提供機關、軟體廠商申請公文及檔案管理資訊系統驗證服務。通過驗證的系統將獲頒驗證標章及證明,以證明其符合行政院函頒的文書及檔案管理電腦化作業規範。此標章可張貼於系統登入畫面或官網,並連結至驗證網,有助於提升系統的公信力與市場識別度。
・對象(須符合):機關(構);軟體廠商;申請公文及檔案管理資訊系統驗證並通過者
・公文及檔案管理資訊系統驗證標章:通過驗證者核發標章圖檔及連結資訊,並登錄於公文及檔案管理資訊系統驗證網
・證明:通過驗證者以檔案局與本會名義發給證明
・申請:前往公文及檔案管理資訊系統驗證網進行申請
・- 驗證標章有效期限依文書及檔案管理電腦化作業規範實施期間為效期
資料來源:https://archives.cisanet.org.tw/verification_mark.php#hypAccesskey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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