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資訊軟體商業同業公會受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委託,提供機關(構)及軟體廠商公文及檔案管理資訊系統驗證服務。通過驗證的單位將獲得由檔案局與本會共同名義發給的證明,並核發公文及檔案管理資訊系統驗證標章。此標章可張貼於系統登入畫面或官網,以資識別,並證明系統符合「文書及檔案管理電腦化作業規範」。
・對象(須符合):機關(構)或軟體廠商;申請公文及檔案管理資訊系統驗證並通過者
・公文及檔案管理資訊系統驗證標章:通過驗證者可獲得標章圖檔及連結資訊,並登錄於公文及檔案管理資訊系統驗證網
・證明:通過驗證者可獲得由檔案局與本會名義發給的證明
・申請:前往驗證網進行申請
・標章有效期限依文書及檔案管理電腦化作業規範實施期間為效期;驗證標章僅適用於通過驗證之系統,得張貼於系統登入畫面或官網,並連結至公文及檔案管理資訊系統驗證網檢閱標章資訊;依規定取得驗證標章者,於使用時應依規定之圖樣,不得變形或加註字樣,但得依比例放大或縮小;通過驗證之公文及檔案管理資訊系統,若後續有調整系統核心功能之情形,應將標章下架,同時於公文及檔案管理驗證網公告;聯絡 Email:[email protected];聯絡傳真:02-2553-1319
資料來源:https://archives.cisanet.org.tw/verification_mark.ph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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