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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年度財政部預告電動車輛貨物稅稽徵規則修正草案

財經金融 全台 期限 2027-01-01

【內容簡介】

・財政部預告修正「貨物稅稽徵規則」部分條文草案,主要針對電動車輛的貨物稅徵收方式進行調整。為減輕電動車輛產製廠商及進口人先繳稅後退稅的資金壓力與作業負擔,草案增訂廠商或進口人可在電動車輛出廠或進口前,申請核准具結免稅出廠或進口放行,待完成申領牌照登記後再辦理銷案。此修正案預計自 2027/01/01 起施行,旨在簡化稅務流程並降低企業成本。
・對象(須符合):產製廠商或進口人;產製或進口符合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之三第二項規定之電動車輛;於電動車輛出廠或進口前申請核准具結免稅出廠或進口放行;電動小客車完稅價格未超過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之三第二項但書規定之免徵金額
・電動車輛貨物稅:具結免稅出廠或進口放行
・電動小客車貨物稅:完稅價格超過免徵金額部分減半徵收
・申請:向主管稽徵機關(產製廠商)或進口地海關(進口人)申請
・📍臺北市羅斯福路6段142巷1號
・經核准具結免稅出廠或進口之電動車輛,應於出廠或進口放行之次月一日起算一年內,完成申領牌照登記並辦理銷案;未能於規定期限內辦理銷案或申請資料無法勾稽者,應申請延期銷案或先行補繳貨物稅,延長期限不得逾出廠或進口放行之次月一日起算一年六個月;運銷國外未完成申領牌照登記者,應於出口之次日起算三個月內,檢附相關文件辦理銷案

【期間】

即日起至 2027-01-01

資料來源: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detail.do?metaid=165464&log=detailLo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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