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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年度電動車輛貨物稅具結免稅出廠或進口放行辦法

財經金融 全台

【內容簡介】

・財政部預告修正「貨物稅稽徵規則」部分條文草案,其中針對電動車輛的產製廠商及進口人,將自 2027/01/01 起實施新的貨物稅徵收方式。符合規定的電動車輛,廠商或進口人可在車輛出廠或進口前,申請具結免稅出廠或進口放行,待完成申領牌照登記後再辦理銷案。此舉旨在減輕廠商的資金積壓壓力,並降低其依從成本,簡化現行先繳稅後退稅的流程。
・對象(符合任一):產製符合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之三第二項規定之電動車輛的廠商;進口符合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之三第二項規定之電動車輛的納稅義務人
・電動車輛具結免稅出廠或進口放行:電動車輛於出廠或進口前,得申請具結免稅出廠或進口放行,俟完成申領牌照登記再辦理銷案
・電動小客車完稅價格超過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之三第二項但書規定之免徵金額者:應就超過部分依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第四項按同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一目規定稅率減半徵收,其餘部分始得具結免稅出廠或進口
・申請:產製廠商向主管稽徵機關申請;進口人向進口地海關申請;銷案由產製廠商向主管稽徵機關辦理,納稅義務人向進口地海關辦理
・📍臺北市羅斯福路6段142巷1號
・本公告為「貨物稅稽徵規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之預告,相關規定自 2027/01/01 施行。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 60 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期間】

2027/01/01 起(無公告截止)

資料來源: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eguploadpubWrapper?metaid=165464&file=/EG_FileManager/eguploadpub/eg032082/ch04/type3/gov30/num11/Eg.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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