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服社會勞動制度是法務部推動的一項刑事政策,旨在讓被判處短期自由刑(6 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或罰金刑的輕罪受刑人,能以提供無償社會勞動服務的方式,替代入監服刑或繳納罰金。這項制度參考歐美社區服務模式,讓社會勞動人得以維持原有工作與生活,避免因入監而被標籤化,同時透過服務回饋社會,修補社會損失。此舉不僅節省國家矯正負擔,也減少因服刑衍生的社會問題,實現社會、國家與社會勞動人的三贏局面。
・對象(須符合):經法院判決應執行 6 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者;經法院判決罰金易服勞役者;數罪併罰之數罪均得易科罰金或易服社會勞動,且應執行之刑逾 6 個月者
・替代短期自由刑或罰金刑:提供無償社會勞動服務
・勞動時數折抵:社會勞動 6 小時折算徒刑或拘役 1 日
・申請:向檢察官聲請
・📍100204 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130號
・- 社會勞動人應依機構指派之勞動服務項目履行勞動,無自行指定或選擇勞動服務內容之權
資料來源:https://www.moj.gov.tw/2204/2205/2323/2354/2355/2357/8770/po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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