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推動「醫事機構戒菸服務補助計畫」,旨在鼓勵醫事機構提供戒菸治療與衛教服務。本計畫補助合約醫事機構提供戒菸輔助用藥、治療及衛教服務費用。醫事機構需依規定登錄健保卡並上傳服務資料,並透過健保署申報費用。本次公告修正作業須知,重點包括服務流程一致化、社區服務計畫書要求、個案紀錄表調整及費用申報審查機制等,以提升服務品質並確保權益。
・對象(須符合):醫事機構及其相關醫事人員(西醫師、藥事人員、戒菸衛教師等);完成醫師戒菸治療訓練(核心及專門課程)並取得證明文件;經國民健康署或其委託專業機構、團體審核符合申請資格;完成簽約程序;未有健保署紀錄中 5 年內停約 1 年及終止特約之處置;提供戒菸服務應一律過健保卡並上傳資料
・戒菸藥物治療費用補助:依健保署規定辦理
・戒菸衛教暨個案管理費用補助:依健保署規定辦理
・戒菸個案追蹤費用補助:依健保署規定辦理
・戒菸輔助用藥品項及補助額度:依國民健康署公告項目與額度
・電腦審查後補付費用:若於期限外補登者,不予補付所有費用
・年度戒菸治療或衛教服務人次上限:將另行訂定
・申請:由合約醫事機構每月併健保醫療費用直接向健保署各區業務組申報
・提供戒菸服務應一律過卡並上傳;機構於登記執業場所以外提供戒菸服務,應事前提出服務計畫書;自 2018 年起之戒菸服務案件,由本署進行電腦審查後,通知機構於期限內更正/補登/申復;每一用藥治療/戒菸衛教療程皆須單獨填列個案紀錄表;「常規劑量」係指單一用藥之建議劑量,而非合併用藥之藥量;未來參與「戒菸服務品質改善措施」之合約醫事機構,將訂定年度戒菸治療或衛教服務人次上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