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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者醫療復健費用及醫療輔具補助

醫療健康 全台

【內容簡介】

・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提供身心障礙者醫療復健費用及醫療輔具補助,旨在減輕身心障礙者因醫療復健及輔具購置的經濟負擔。對象為領有身心障礙證明,且最近一年居住國內超過 183 日的民眾。補助項目包含尚未納入全民健康保險給付範圍的醫療復健費用,以及經醫師診斷或醫事人員評估為醫療復健所需的醫療輔具。具體補助項目、金額、使用年限及條件詳見相關附表。申請人需向戶籍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提出申請。醫療復健費用需於出院或就醫後 3 個月內檢附收據申請;醫療輔具則需填具申請書並檢附相關文件,經核定後於 6 個月內完成購置或租賃,再申請撥款。
・對象(須符合):領有身心障礙證明;最近一年居住國內超過 183 日;申請醫療輔具者,需經醫師診斷或醫事人員評估為醫療復健所需
・申請:向戶籍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提出申請
・申請人以詐術或其他不正當方法申請或領取補助者,不予補助或停止補助;已核發之補助款應限期返還

資料來源:https://atonline.sfaa.gov.tw/doc/202100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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