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東縣政府社會福利經費補助項目及基準旨在協助本縣鄉(鎮、市)公所及社會福利團體推展社會福利,提升服務品質。本基準規範了各項經費申請及補助標準,涵蓋老人福利、身心障礙者活動、兒童少年福利、婦女福利、家庭暴力防治、志願服務、社區發展、勞工教育、工會業務、社會工作及經濟弱勢就業服務等多個面向。符合資格的單位可依其辦理的活動或設施設備修繕需求,申請不同額度的補助,以共同推動臺東縣的社會福利發展。
・對象(須符合):臺東縣鄉(鎮、市)公所;經政府立案之社會福利團體、機構、基金會、合作社;經教育部承認或立案之公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限推動社區發展工作者);近四年內曾受本府評鑑達甲等以上之臺東縣立案產、職業工會(臺東縣總工會不受此限);各級社會工作師公會,並於臺東縣推動社會福利相關業務;醫療機構、慈善事業、宗教組織、文教基金會(限推展家庭暴力、性侵害及性騷擾防治工作者);財團法人基金會捐助章程明定辦理老人福利事項且著有績效者(限老人長青學苑);立案之社會福利團體章程明定辦理老人福利事項且著有績效者(限老人長青學苑);社團法人(限老人長青學苑);其他經本府評估可配合辦理長青學苑者;本縣已立案一年以上、會務運作正常、績效良好,且以本縣籍之身心障礙者及其家屬為主要會員之身心障礙福利團體;前一年度受本府評鑑達乙等以上之本縣財團法人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其他社會福利團體捐助章程明定辦理身心障礙福利事項者
・老人福利活動補助:依活動人數最高補助 10,000 ~ 30,000 元;觀摩參訪活動最高補助 20,000 元;老人團體政策暨縣政宣導活動每案補助 40,000 元
・老人會館設施設備修繕補助:每單位每年最高補助 100,000 元
・老人長青學苑補助:三個月期班每班最高補助 30,000 元
・身心障礙者活動補助:觀摩參訪活動最高補助 20,000 元;活動費及行政費依審核核定金額
・兒童、少年福利服務補助:每一申請案最高補助 100,000 元
・婦女福利服務補助:每一申請案最高補助 50,000 元
・家庭暴力、性侵害及性騷擾防治工作補助:每案最高補助 50,000 元
・志願服務補助:志工教育訓練每場最高補助 30,000 元;其他服務活動依審核核定金額
・社區發展及推動合作事業補助:社區藝文育樂活動每案最高補助 20,000 元;推動合作事業教育訓練、研討、宣導類每年最高補助 20,000 元;配合本府社區發展政策相關方案計畫依審查後核定額度
・勞工教育休閒活動補助:依審核核定金額
・工會業務(行政費)經費補助:補助事務費及維護費,額度另行公告
・社會工作補助:推展社會工作專業制度相關活動每案最高補助 100,000 元;社會工作專業人員研習、座談、教育訓練等活動每案最高補助 50,000 元
・自立脫貧及經濟弱勢就業服務方案及工作補助:相關計畫及方案每案最高補助 100,000 元;相關研討訓練等活動每案最高補助 50,000 元
・申請:應於活動前一個月,至遲應於 14 個工作日前,檢具相關資料送達本府社會處審查。計畫執行完竣後 2 個月內應完成核銷,11 月及 12 月活動核銷最遲不得超過當年度 12/31
・📍95054臺東市桂林北路201號
・補助活動以具社會公益、教育、訓練性質並配合縣政之推動興辦社會福利計畫或協助衛生福利部、本府推展社會福利相關工作者或獲衛生福利部、本府評鑑績優社團優先。餐費(含便當等各種形式餐會)及紀念品(彩品)合計不得超過補助經費之 50 %。觀摩參訪活動以縣內且非旅遊性質為限。同一申請案件同年度不得重覆申請補助。各項業務相關補助計畫事項及內容,由本府另行訂定並公告之。每一申請案申請補助經費超過 20,000 元者,申請單位應自行編列 30 %以上之自籌款(自籌經費不包括其他政府機關補助之經費)。凡配合本府執行政策、社會福利績效考核所需計畫且經專案簽准者,得不受補助項目、金額及自籌款規定之限制。受補助單位應自行保存各項支用單據憑證,且不得少於 10 年。核定之經費額度得限定其支用範圍、支出用途或執行期限,如有違反者,本府得就其違反部分註銷或收回相關經費。申請單位以同一案件向多個機關(單位)提出申請補(捐)助時,應本誠信原則列明該活動之全部經費內容與擬向其他機關(單位)申請補(捐)助項目及金額,另結報時,列明各機關(單位)實際補(捐)助項目及金額。受補助單位不得以強制攤派或其他違反員工意願之方式要求薪資回捐。申請單位應按原定計畫執行,如因情勢變更必須變更原計畫項目、執行期間及進度時,應事前詳述理由,函報本府核准後始得辦理,不得變更作其他用途使用。考核採書面審查及實地抽查等方式辦理,各受補助或捐助之單位應配合。凡接受本府補助或捐助者,於活動結束或設備完成購置,辦理請款時,應檢附活動或設備照片及相關資料送本府備查。考核情形不佳者,本府得逕減少補助或捐助款,並列入該單位下次申請補助或捐助核定之重要依據。受補助單位應本誠信原則,對所送申請計畫、相關證明文件及支出憑證之事實及真實性負責,如有不實,應負相關責任,涉及刑事責任者,應即移送偵辦。
最高10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