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年金提供喪葬給付與遺屬年金兩項保障。當國保被保險人於 65 歲前過世時,支付喪葬費用者可請領一次性喪葬給付 105,515 元,以減輕經濟壓力。此外,若國保被保險人過世,其受扶養的家屬(如配偶、子女等)可申請遺屬年金,每月至少領取 4,049 元,協助安定生活。遺屬年金的被保險人死亡條件包含 65 歲前死亡、領取老年或身心障礙年金期間死亡,或滿 65 歲但尚未領取老年年金前死亡。如有疑問,可洽勞保局國民年金專線。
・對象(須符合):申請喪葬給付者:;國保被保險人於 65 歲前死亡;支付喪葬費用者(家人、朋友等);申請遺屬年金者:;國保被保險人過世;受扶養的家屬(依序為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受扶養的孫子女;受扶養的兄弟姊妹)
・對象(符合任一):申請遺屬年金者,被保險人需符合以下任一條件:;於 65 歲前死亡;領取「老年年金」或「身心障礙年金」期間死亡;滿 65 歲,但還沒領取「老年年金」前死亡
・喪葬給付:一次性給付 105,515 元(月投保金額 * 5 個月)
・遺屬年金:每月至少 4,049 元,同一順位遺屬 2 人以上每多 1 人加發 25 %,最多至 50 %
・申請:如有疑問,請洽勞保局國民年金專線
最高105,515元
資料來源:https://dep.mohw.gov.tw/dosi/cp-3544-86052-10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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