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推出「失智症個案臨床失智症評估量表(CDR)資料上傳獎勵計畫」,鼓勵全國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事服務機構,透過神經科或精神科醫師上傳失智症個案的CDR評估分數。此計畫旨在建立失智症資料庫,整合醫療與照護資訊,以利資源盤點與服務銜接。每成功上傳一筆符合規範的CDR資料,機構可獲得 5 元獎勵金,每個案每年最多可獎勵 2 次。計畫實施期間為 2025/01/01 至 2026/12/31。
・對象(須符合):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事服務機構;機構內有神經科或精神科醫師;上傳失智診斷碼 ICD-10-CM 包含 F01-F03、F10.27、F10.97、F13.27、F13.97、F18.27、F18.97、F19.27、F19.97、G30、G31、F06.70 及 F06.71 的個案資料;以醫事人員憑證 IC 卡上傳診療項目代碼「智能評鑑(每次)」(45052C)或「心理測驗(全套)」(45058C)並填報 CDR 分數
・失智症個案 CDR 資料上傳獎勵:每筆 5 元
・每個案一年至多獎勵 2 次上傳費用
・同特約醫事服務機構於同日上傳兩項診療項目代碼(45052C 及 45058C),僅獎勵 1 次上傳費用
・申請:健保特約醫事服務機構以醫事人員憑證 IC 卡上傳至本部「失智照護服務管理資訊系統」
・- 倘特約醫事服務機構需修正 CDR 上傳資訊,請於 3 個月內於系統修正
2025/01/01 ~ 2026/12/31
資料來源:https://care.tycg.gov.tw/cl.aspx?n=254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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