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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願服務績優金銀銅牌獎勵辦法

綜合津貼 全台

【內容簡介】

・內政部與衛生福利部共同推動志願服務獎勵辦法,旨在表揚服務時數達 3,000 小時以上的績優志工。符合資格的志工可申請金、銀、銅牌獎,並獲頒獎座及得獎證書。志工需每年 7 月底前透過所屬志願服務運用單位提交申請,經各級主管機關審查後,由內政部核定並公開頒發獎勵。
・對象(須符合):服務總時數達 3,000 小時以上;經志願服務運用單位受理申請
・志願服務績優金牌獎:公開頒發獎座及得獎證書
・志願服務績優銀牌獎:公開頒發獎座及得獎證書
・志願服務績優銅牌獎:公開頒發獎座及得獎證書
・申請:志工填具申請表及證明書後,向所屬志願服務運用單位提出申請。運用單位審查後彙送至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再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送至內政部審查核定
・獎勵標準為服務總時數達 3,000 小時以上

【期間】

每年 7 月底前

資料來源:https://theme.maolin-nsa.gov.tw/Volunteer/Regulations.aspx?sno=04001384#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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