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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願服務獎勵辦法

綜合津貼 全台

【內容簡介】

・內政部與衛生福利部共同訂定「志願服務獎勵辦法」,旨在表揚服務時數達一定標準的志工。志工服務總時數達 3,000 小時以上,即可申請金、銀、銅牌獎等績優獎勵,並獲公開頒發獎座及得獎證書。申請者需填具獎勵事蹟表並檢附績效證明書,每年 7 月底前向所屬志願服務運用單位提出申請。
・對象(須符合):志工;服務總時數達 3,000 小時以上
・志願服務績優金牌獎:公開頒發獎座及得獎證書
・志願服務績優銀牌獎:公開頒發獎座及得獎證書
・志願服務績優銅牌獎:公開頒發獎座及得獎證書
・申請:向志工所屬之志願服務運用單位提出申請

【期間】

每年 7 月底前

資料來源:https://theme.maolin-nsa.gov.tw/Volunteer/Regulations.aspx?sno=04001384#men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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