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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度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戒菸服務特約機構及藥局申請

醫療健康 全台

【內容簡介】

・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公告修正「戒菸服務特約機構」及「戒菸輔助用藥契約調劑藥局」的申請表,自 2024/02/06 起生效。此次修正旨在提升行政效率,刪除公立醫事機構申請時需加蓋負責人職章的規定。醫事機構及藥局可透過此申請成為國民健康署的特約服務單位,參與「戒菸服務補助計畫」,為民眾提供戒菸服務或輔助用藥調劑,並依計畫獲得相關補助。申請單位需備妥契約書、服務人員證書等文件,以雙掛號郵寄至指定窗口辦理。
・對象(須符合):醫事機構;藥局
・成為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戒菸服務特約機構
・成為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戒菸輔助用藥契約調劑藥局
・申請:以雙掛號郵件寄送至 103602 臺北市大同區長安西路 289 號 5 樓「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戒菸治療與管理窗口」;相關申請文件可至本署委託戒菸治療與管理網站下載 (https://ttc.hpa.gov.tw/Web/Download.aspx)
・📍103602 臺北市大同區長安西路 289 號 5 樓
・申請表欄位請填寫完整,若不敷使用請自行影印;申請異動服務人員者免附機構已用印之契約書或約定書

【期間】

即日起(無公告截止)

資料來源:https://www.hpa.gov.tw/Pages/Detail.aspx?nodeid=5002&pid=17895&sid=19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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