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提供年滿 18 歲以上、設籍於本國且未受監護宣告的國民,可申請自然人憑證 IC 卡。此卡作為數位身分證明,方便民眾線上辦理各項政府服務。申請人需攜帶國民身分證正本、電子郵件信箱及行動電話號碼,並繳交 250 元工本費,親至全國任一戶政事務所櫃檯辦理。憑證有效期限為 5 年。
・對象(須符合):年滿 18 歲(含)以上;設籍於本國之國民;未受監護宣告者
・自然人憑證IC卡:工本費 250 元,有效使用期限 5 年
・申請:親赴戶政事務所申辦櫃檯(不限戶籍地,可跨縣市辦理)
・申請人應先閱讀用戶約定條款;用戶如未能於憑證簽發後 90 個日曆天內完成憑證接受作業,該憑證將自動被停用
資料來源:https://moica.nat.gov.tw/apply.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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