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為推廣有機及友善耕作農產品,特訂定本補助原則,旨在輔導地方政府、大學院校及農業團體等單位辦理有機及友善農民市集活動。此補助計畫旨在增加有機及友善耕作農產品的行銷管道,開拓消費市場,並宣導有機理念。申請單位可獲得市集攤位器材、教育訓練、宣導廣告及有機食農教育活動等費用補助,第一年最高可補助 80 萬元,第二年最高 40 萬元,第三年以後最高 20 萬元。申請單位需自籌總經費 20 %以上之配合款,並於每年 1 月底前提交輔導計畫書,新設立市集則於籌備完成後提出申請。
・對象(符合任一):直轄市、縣(市)政府;大學院校;符合農業發展條例第三條第七款所定之農民團體;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登記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之民間團體;依照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審查農業財團法人設立許可及監督要點成立之農業財團法人;經農委會審認通過之友善環境耕作推廣團體;其他經專案核准補助之法人或團體
・設置市集攤位所需器材(展示桌、帳篷、廣告牌等)
・教育訓練費用
・宣導廣告費用
・有機食農教育相關活動費用
・第一年計畫補助:最高 800,000 元
・第二年計畫補助:最高 400,000 元
・第三年以後計畫補助:最高 200,000 元
・申請:現有市集需於每年 1 月底前將輔導計畫書函送農糧署各區分署初審;新設立市集於籌備完成後提出申請
・📍540207南投縣南投市光華路8號 (中興辦公區)、100024台北市杭州南路1段15號 (台北辦公區)
・申請補助單位應自籌總經費 20 %以上之配合款。初次成立市集者,至少應有有機或友善耕作之農場 20 處或農民 20 人參與。每次市集至少應有 10 個參與攤位,由農民親自銷售有機及友善耕作農產品予消費者。銷售者應為生產者本人或其三親等以內之親屬。展售農產品須為經有機農產品驗證機構驗證通過之國產有機農產品或有機農產加工品(含有機轉型期),或經農委會審認通過之友善耕作推廣團體登錄農民生產之友善耕作農產品。
最高400,000元
資料來源:https://www.afa.gov.tw/cht/index.php?code=list&ids=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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