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為鼓勵各大專校院設立原住民族學生資源中心(原資中心),並指定專責人員輔導原住民學生,特訂定本計畫。此計畫旨在獎勵在原住民學生輔導工作上表現卓越的學校、主管及專任人員,以激勵他們持續積極推動相關業務,完善原住民學生在校的文化支持系統,並促進校園內的族群友善氛圍。獲獎的學校、主管及專任人員將獲得獎座、獎狀,學校更可在次年度的原資中心補助經費中獲得最優等級的補助額度。
・對象(符合任一):為原資中心學校,且符合以下所有條件:;學校設置原資中心滿 3 年以上;有效整合與連結校內外單位資源,推動原住民學生生活、課業及就業輔導、生涯發展、民族教育課程活動,著有成效;落實「原住民族教育法」第 43 條規定,推動全校性原住民族及多元文化教育活動,促進全校教職員生認識與尊重原住民族,著有成效;發展前 2 目工作具創新性之策略;為原資中心主管,且符合以下所有條件:;現任同一學校原資中心主管連續滿 2 年以上;有效整合與連結校內外單位資源,規劃原住民學生生活、課業及就業輔導、生涯發展、民族教育課程活動,著有成效;落實「原住民族教育法」第 43 條規定,規劃全校性原住民族及多元文化教育活動,促進全校教職員生認識與尊重原住民族,著有成效;規劃前 2 目工作具創新性之策略;為原資中心專任人員,且符合以下所有條件:;現任同一學校原資中心專任人員連續滿 2 年以上;有效整合與連結校內外單位資源,辦理原住民學生生活、課業及就業輔導、生涯發展、民族教育課程活動,著有成效;落實「原住民族教育法」第 43 條規定,辦理全校性原住民族及多元文化教育活動,促進全校教職員生認識與尊重原住民族,著有成效;辦理前 2 目工作具創新性之策略
・績優學校獎勵:頒發獎座 1 座、獎狀 1 紙,次年度原資中心補助經費依最優等級核予補助額度(名額以 3 校為原則)
・績優主管獎勵:頒發獎座 1 座、獎狀 1 紙,由本部函請學校依權責從優敘獎(名額以 2 ~ 3 名為原則)
・績優專任人員獎勵:頒發獎座 1 座、獎狀 1 紙,由本部函請學校依權責從優敘獎(名額以 2 ~ 3 名為原則)
・申請:由各大專校院函送推薦名單至教育部進行評選
・📍臺北市中山南路五號
・- 作業時程得視實際狀況予以調整
每年 7 月 15 日前
資料來源:https://indigenous.moe.gov.tw/article-list/2c88e2500b64f2f6ea544024d00ef15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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