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提供育有未滿 2 歲兒童的家庭育兒津貼,旨在減輕家庭育兒負擔。此津貼的申請對象為育有未滿 2 歲兒童的父母或監護人。若家庭已請領準公共化托育補助費用,則不得同時領取本項育兒津貼,需填寫註銷切結書停止請領。若後續托育事實有所異動,申請人可向兒童戶籍所在地區公所重新提出育兒津貼申請。申請人可透過臨櫃、郵寄、傳真或電郵方式向各區公所辦理相關事宜。
・對象(須符合):育有未滿 2 歲兒童;申請人為兒童之父或母
・育有未滿 2 歲兒童育兒津貼:金額未列
・申請:臨櫃、郵寄、傳真或電郵方式向兒童戶籍所在地區公所辦理(針對註銷申請)
・簽署註銷切結後,本項津貼申領問題之責任由本人負責。申請人請逕自與各公所聯繫確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