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為協助具有就業意願及就業能力,但尚不足以獨立在競爭性就業市場工作的身心障礙者,提供個別化的就業安置及其他工作協助,特訂定本計畫。本計畫主要補助地方政府推動支持性就業服務,服務對象為年滿 15 歲以上,符合身心障礙者資格或經精神科專科醫師診斷為精神疾病且病情穩定者。服務項目包含就業機會開發、開案晤談、推介就業、支持性輔導、就業前準備服務及穩定就業輔導等,旨在協助身心障礙者適性就業並穩定工作。
・對象(須符合):年滿 15 歲(含)以上;具有就業意願及就業能力,但尚不足以獨立在競爭性就業市場工作
・對象(符合任一):身心障礙者;經精神科專科醫師診斷為精神疾病,病情穩定,且未取得身心障礙證明者
・就業服務員人事費:比照「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及所屬各機關(構)約用人員進用及運用補充規定」第三點第三項約用人員僱用資格條件一覽表「業務輔導員」之第二級薪資標準補助,依最近一次評鑑結果及上開規定辦理薪資進階一次;另地方政府得運用自有經費規劃優於本項專職人員薪資標準及條件,如專業證照、學歷、偏鄉加給、績效獎勵津貼、高支持服務個案獎勵津貼、偏鄉交通津貼等,但其他法令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全民健康保險費、勞工保險費、勞工職業災害保險費、就業保險費、勞工退休金提撥:依投保單位負擔之額度覈實列支
・年終獎金:比照軍公教人員年終工作獎金發給注意事項之規定,最高以每月補助薪資之 1.5 個月計發
・加班費:每人每月上限 10 小時核算全年度可加班之總時數為度,並得於當年度各月份調整支應
・交通費:依「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規定覈實列支
・特別休假未休日數工資:依勞動基準法等相關法令編列
・督導費(會議形式):外聘督導每次 2,500 元,內聘督導每次 1,250 元為上限,督導時間每次至少 2 小時
・督導費(教育訓練形式):外聘講師每小時 1,500 元,內聘講師每小時 750 元為上限,督導時間每次以 3 小時為上限
・督導費(補助次數):1 ~ 3 人每月至多 2 次;4 ~ 6 人每月至多 4 次;7 人以上以此類推;3 年內新進之就業服務員不受次數限制
・就業前準備服務費(團體或座談活動):每場次最高補助 120,000 元。講座鐘點費 2,000 元/時,團體領導者 2,000 元/時,團體協同領導者 1,000 元/時
・就業前準備服務費(個別職涯諮商/輔導費):職涯諮商 2,000 元/時,職涯輔導費 1,600 元/時,每一個案最高補助 30 小時(經專案核可者不受此限)
・就業前準備服務費(定向行動訓練費):800 元/時
・就業前準備服務費(個別化服務及訓練費):1,000 元/時,每 1 個案最高 45 小時為限(經專案核可者不受此限)
・強化穩定就業輔導費(團體或座談活動):每場次最高補助 120,000 元。講座鐘點費 2,000 元/時,團體領導者 2,000 元/時,團體協同領導者 1,000 元/時
・強化穩定就業輔導費(個別職涯諮商/輔導費):職涯諮商 2,000 元/時,職涯輔導費 1,600 元/時,每一個案最高補助 30 小時(經專案核可者不受此限)
・強化穩定就業輔導費(定向行動訓練費):800 元/時
・強化穩定就業輔導費(職務再設計費用):每案最高 3,000 元
・強化穩定就業輔導費(個別化服務及訓練費):1,000 元/時,每 1 個案最高 45 小時為限(經專案核可者不受此限)
・專案單位行政費:以專案單位項次一至項次四總經費之 10 %為上限
・地方政府配套措施:以分署核定支持性就業服務總經費之 10 %為上限
・申請:地方政府應向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所屬分署提出申請
・📍806027 高雄市前鎮區凱旋四路105號
・🕒週一至週五 上午 8 時至 12 時,下午 1 時至 5 時
・本計畫補助對象為地方政府,由地方政府提供身心障礙者支持性就業服務
最高120,000元
資料來源:https://kpptr.wda.gov.tw/cp.aspx?n=392149435B68407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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