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提供補助,協助民間機構辦理訂定及修正審計準則、核閱準則、確信準則、其他相關服務準則、品質管理準則與評價準則公報及有關解釋函等工作所需之必要費用。此補助旨在支持專業機構推動會計師服務準則的發展與更新。符合資格的民間機構,其主要任務為訂定及修正相關公報,可於每年 11 月 1 日至 11 月 30 日期間提出次一年度的補助申請。補助金額將依計畫內容、效益及預算核定,最高可達年度計畫總經費的 50 %,且每年上限為 5,000,000 元。
・對象(須符合):依法設立運作正常;主要任務係訂定及修正審計準則、核閱準則、確信準則、其他相關服務準則、品質管理準則及評價準則公報之民間機構
・辦理訂定及修正審計準則、核閱準則、確信準則、其他相關服務準則、品質管理準則與評價準則公報及有關解釋函等工作之必要費用:補助金額不超過申請補助者年度計畫總經費的 50 %,每年補助金額以 5,000,000 元為上限
・申請: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提出申請
・🕒08:30 ~ 17:30
・補助經費得視每年度預算編列情形,由金融監督管理基金年度預算編列範圍內支應
最高5,000,000元
每年 11/01 ~ 1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