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提供補助,支持依法設立且運作正常的民間機構,辦理訂定及修正審計、核閱、確信、其他相關服務、品質管理及評價準則公報等工作。補助範圍為執行這些工作的必要費用,最高不超過年度計畫總經費的 50 %,且每年上限為 500 萬元。符合資格的機構可於每年 11 月 1 日至 11 月 30 日期間,向金管會證期局提出次一年度的補助申請,經書面審查後核定。
・對象(須符合):依法設立且運作正常之民間機構;主要任務為訂定及修正審計準則、核閱準則、確信準則、其他相關服務準則、品質管理準則及評價準則公報
・補助辦理訂定及修正審計準則、核閱準則、確信準則、其他相關服務準則、品質管理準則與評價準則公報及有關解釋函等工作之必要費用
・補助金額不超過申請補助者年度計畫總經費的 50 %
・每年補助金額以 5,000,000 元為上限
・申請:每年 11/01 ~ 11/30 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提出申請
・🕒08:30 ~ 17:30
・補助經費視每年度預算編列情形,由金融監督管理基金年度預算編列範圍內支應
最高5,000,000元
每年 11/01 ~ 1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