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提供民間機構補助,旨在協助其辦理訂定及修正審計、核閱、確信、其他相關服務、品質管理與評價準則公報及有關解釋函等必要費用。符合資格的民間機構,其主要任務為訂定及修正上述準則公報,可於每年 11/01 至 11/30 期間提出次一年度的補助申請。補助金額將依計畫內容、效益等因素核定,最高可達年度計畫總經費的 50 %,且每年上限為 5,000,000 元。
・對象(須符合):依法設立運作正常;主要任務係訂定及修正審計準則、核閱準則、確信準則、其他相關服務準則、品質管理準則及評價準則公報之民間機構
・訂定及修正會計師服務準則及評價準則公報相關費用:補助金額不超過年度計畫總經費的 50 %,每年上限 5,000,000 元
・申請: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提出申請
・🕒08:30 ~ 17:30
・本會將視申請補助者的計畫項目、計畫內容、經驗實績、預期效益及本會預算情形等核定補助金額,並由本會金融監督管理基金年度預算編列範圍內支應
最高5,000,000元
每年 11/01 ~ 1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