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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年度財政部核釋公營公司使用公有房地委託辦理非營利幼兒園及職場互助教保服務中心免徵房屋稅及地價稅

財經金融 全台

【內容簡介】

・財政部發布解釋令,針對公營公司使用公有房地委託辦理非營利幼兒園及職場互助教保服務中心,符合特定條件者,可自 2026 年起免徵房屋稅及地價稅。此項福利旨在鼓勵公營公司提供公共化教保服務,減輕其營運成本。申請對象為政府資本超過 50 % 的公營公司,且需滿足公有房地由管理機關無償提供給公營公司,公營公司再無償提供給受託的非營利法人使用的條件。這項措施有助於推動幼兒教育及照顧服務的普及化。
・對象(須符合):公營公司指依公司法設立且政府資本超過 50 % 之公司;公共化教保服務機構指依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 9 條規定辦理之非營利幼兒園,及依同法第 10 條規定辦理之職場互助教保服務中心;公有房地管理機關應無償提供公有房地供公營公司使用,該公司亦應無償提供該房地供受託之非營利性質法人使用
・房屋稅及地價稅:自 2026 年(期)起免徵
・🕒每週一至週五上班時間 AM 8:30~12:30 PM 1:30~5:30

資料來源: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detail.do?metaid=165353&log=detailLog#a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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