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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年度財政部核釋公營公司委託辦理非營利幼兒園及職場互助教保服務中心免徵房屋稅及地價稅

財經金融 全台

【內容簡介】

・財政部發布解釋令,明確指出公營公司若使用公有房地,並委託非營利性質法人辦理非營利幼兒園或職場互助教保服務中心,自 2026 年起可免徵房屋稅及地價稅。此項免稅優惠適用於政府資本超過 50 % 的公營公司,前提是公有房地需由管理機關無償提供給公營公司使用,且公營公司也須無償提供給受託的非營利法人使用,以支持公共化教保服務機構的營運。
・對象(須符合):公營公司(指依公司法設立且政府資本超過 50 % 之公司);委託非營利性質法人辦理公共化教保服務機構;公共化教保服務機構指依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 9 條規定辦理之非營利幼兒園,及依同法第 10 條規定辦理之職場互助教保服務中心;公有房地管理機關應無償提供公有房地供公營公司使用;公營公司亦應無償提供該房地供受託之非營利性質法人使用
・免徵房屋稅
・免徵地價稅
・本令為財政部核釋函,實際申請免徵房屋稅及地價稅之程序,請逕洽財政部或相關稅捐稽徵機關

【期間】

2026/01/01 起(無公告截止)

資料來源: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detail.do?metaid=165353&log=detailLo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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