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項由財政部發布的規定,旨在提供公營公司及其委託的非營利性質法人,在經營公共化教保服務機構時,所使用的公有房地可免徵房屋稅及地價稅。此項稅務減免適用於符合特定條件的公營公司,即政府資本超過 50% 的公司,以及其所辦理的非營利幼兒園或職場互助教保服務中心。此外,相關公有房地必須由管理機關無償提供給公營公司使用,且公營公司也需無償提供給受託的非營利法人使用,以支持公共化教保服務的推動。
・對象(須符合):公營公司指依公司法設立且政府資本超過 50 % 之公司;公共化教保服務機構指依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 9 條規定辦理之非營利幼兒園,及依同法第 10 條規定辦理之職場互助教保服務中心;公有房地管理機關應無償提供公有房地供公營公司使用,該公司亦應無償提供該房地供受託之非營利性質法人使用
・免徵房屋稅
・免徵地價稅
・🕒每週一至週五上班時間 AM 8:30 ~ 12:30 PM 1:30 ~ 5:30
2026/01/01 起(無公告截止)